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部门职责
发表时间:2016-06-02作者: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事务;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及院长讲话文稿;负责机关岗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机要、资料、保密、档案、督办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综治办联络信息工作;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本院的计划财务、诉讼费管理、物资装备及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审判庭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文书和各类文件打印;机关接待工作。
二、政治部(督查室)
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及培训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有关工作;承办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办司法警察警衔呈报工作;负责本院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其它人事、工资管理工作。
三、立案庭
依法受理由大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的立案工作和受理本院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立案工作;调解处理简易纠纷案件;负责诉前和诉讼财产保全工作;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信访案件督办和回复工作;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审查;负责本院的案件流程管理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分析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大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一审案件;负责少年刑事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大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确权等一审民事案件和涉港澳台一审民事案件。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由大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以及企业破产、期货、股票、证券、票据等一审民事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大安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审查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负责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和办理其它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依法受理赔偿案件。
八、执行局
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委托移送执行和协助执行事宜;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
九、法警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负责武器、弹药及装备物资管理;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秩序。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事务;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及院长讲话文稿;负责机关岗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机要、资料、保密、档案、督办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综治办联络信息工作;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本院的计划财务、诉讼费管理、物资装备及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审判庭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文书和各类文件打印;机关接待工作。
二、政治部(督查室)
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及培训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有关工作;承办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办司法警察警衔呈报工作;负责本院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其它人事、工资管理工作。
三、立案庭
依法受理由大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的立案工作和受理本院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立案工作;调解处理简易纠纷案件;负责诉前和诉讼财产保全工作;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信访案件督办和回复工作;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审查;负责本院的案件流程管理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分析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大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一审案件;负责少年刑事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大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确权等一审民事案件和涉港澳台一审民事案件。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由大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以及企业破产、期货、股票、证券、票据等一审民事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大安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审查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负责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和办理其它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依法受理赔偿案件。
八、执行局
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委托移送执行和协助执行事宜;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
九、法警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负责武器、弹药及装备物资管理;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秩序。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
依法对全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季度对全院执法办案、信访工作、执行工作、大调解工作、审判工作进行通报;全力推进网上办案,加强案件上网抽查通报工作;完善流程管理系统,加强案件节点管理,强化均衡结案,实现所有案件纳入流程管理;加强审判质效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审判业务部门和审判人员评估指标体系,做好审判运行态势的分析工作;做好裁判文书判前查验和通报工作,确保裁判文书质量;负责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变卖、审计工作;做好审判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督办、通报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